另外,这些年来我也写作和出版了二三十部文史方面的著作。我写文史类文章和著作,还是主张并喜欢引经据典的。在我看来,写小说、诗歌、散文等所谓“纯文学”作品,是应该而且必须原创,自己写,用自己的文笔,自己创造的文学语言,形成自己的风格(这我当然明白,我本来就是名校中文系毕业、全国作家协会会员,创作并出版、发表过大量长、中、短篇小说,以及散文、诗歌、纪实文学、杂文、评论等);至于文史类文章和著作,那还是要多引用一些,多一些文史的成分;只要不是抄袭,而是自己重新编写过,并且对所引用材料的出处有说明,那就没有问题。 我曾在《你怎能看不起编著类图书?》(这里也可以同时写成《你怎能看不起编著类文章?》)一文里写道:“评判一本书(一篇文章)是不是好书(文章),并不应该只看它是否原创,当然也不应该只看它是否畅销,关键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独到的思想和意图,有没有丰富、充实、扎实、有用的内容,文本是否干净、完整、畅达、成熟,对读者有没有价值(或能解决问题,或能提供快乐)。编著类图书(文章)比起原创图书(文章)来,因为借用、汇集了许多前人与同时代人的精神成果,所以内容更加丰富、知识更加广博、文本更加厚实,确实有其独特而突出的价值。关键是作者在编写时要用心、要认真,不要一成不变地大段抄袭人家的材料,那就不应该了。编著类图书(文章)不一定就不是好书(文章);同样,原创类图书(文章)也不一定就是好书(文章)。包括已经出版的,或充斥于各大文学网站上的大量文学作品,比如小说、诗歌、散文,又比如无数的论文、论著,其中又有多少是真正好的呢?” 在这段话里我说得够明确了,引用比较多的文章或者说编著类文章,还是有自己的优点和作用的。特别是文史类文章,其实引用多一些更好,这样知识更丰富,内容更厚实,证据更充分,更有文史韵味和分量,更有实用价值;只要不是完全抄袭,对所引用部分的出处有说明,那就应该可行。 可是,我曾与新浪博客负责文史版块的编辑有过多次交流,他强调文章必须原创,他所推荐的文章也基本上是以原创为主的。原创的文章当然是好,因为是自己写的嘛,自己的语言,自己的创造,生动,优美,细致,富有文采,可读性强;但是,作为文史类文章,它就显得单薄和贫弱,文史知识的含量、内容的丰富程度、证据的充分程度、文史的韵味和分量、实用价值都不够,文学性强而文史性弱了。它只能算是归于文学一类的随笔甚至散文、小说的范畴,就算不上是文史类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