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活动中,作者往往通过文学创作来表达他的思想感受和感情,而且这一现象很早就受到重视。苏珊·朗格曾指出:“一个艺术家表现的情感,并不像一个大政治家或是像一个正在大哭或是大笑的儿童所表现出来的情感。艺术家将那些常人看来混乱不整的和隐蔽的现实变成了可见的形式这就是将主观领域客观化的过程。”1写作是能指的游戏,作者只是能指游戏的参与者。其行为受到游戏规则的束缚。作者作为个性之实在写作不出现,而作为作者之名,通过参与写作的游戏并保留下来。
中国思想家常说:“人我相忘,物我相忘,事理无碍,知行合人,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说的乃是高悬的理想,并不表示他们心中没有人我,我事,理知,行天人之分。相反,正是因为他们有人与我,物与我,知与行,天与人之间分离分隔的观念,才能产生合一的理想。《尚书·尧典》中的“诗言志”,《毛诗序》中的“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荀子·乐论》中的“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可免也”等,都表达了文学作品是作者创造出来的思想。就连看到某一社会现象总不忘发表一点意见或是建议,以至于在乱世一些茶馆餐馆的墙壁上总会贴着“莫谈国事”的字样,可见“个人评论”几乎成了我们茶余饭后的必需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