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领导重视是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同时为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大队长吸纳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消防大队参谋挂职为片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任务多、责任大、工作扯皮,防止发生火灾后,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工作积极性,故应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具体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权力和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有关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除具有责令改正、复查权等监督检查权外,还享有对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及相应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权。
要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帮助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民警消防业务素质。民警的消防监督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工作的实效。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每年对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一次,经过考试合格后颁发消防监督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与消防监督员跟班作业,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同时,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利用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执法档案备案制度,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四)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各派出所要设置消防工作办公室。在执法程序上要合法,每次检查至少要有2名民警,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所有的法律文书及处罚档案填写要规范,并要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要依据《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以及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上报主管公安消防机构。
(五)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绩效考核。主管公安机关要强化考核机制,将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按照《公安派出所执勤工作规范》、《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和目标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相挂钩,作为派出所和基层民警年终评优评先、职务任免的条件。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的战斗实体,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当前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不足、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及时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发现火灾隐患、扑救火灾、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