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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见大是不是表现手法

可以说,散文的表现手法有以小见大的手法,但不能说以小见大是散文手法。

因为“以小见大”是记叙文常见的写作手法,也可以使用在散文中,也可以使用在小说、诗歌等其他文体中。

这里所说的“小”是指小人物、小事件、小细节、小角度;“大”的意思是指作品中体现大的情感、大的道理、大的主题、大的背景。

它往往取材于生活中不起眼的小人物、小事件,通过小角度切入,关注人物的一言一行,描绘人物的内心活动,反映深刻的道理、重大的主题和时代背景。

以小见大指从小的可以看出大的,指通过小事可以看出大节,或通过一小部分看出整体。在写作中指对形象进行强调、取舍、浓缩,以独到的想象抓住一点或一个局部加以集中描写或延伸放大,以更充分地表达主题思想。

这种艺术处理以一点观全面,以小见大,从不全到全的 表现手法,给写作者带来了很大的灵活性和无限的表现力,同时为接受者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获得生动的情趣和丰富的联想。

以小见大中的“小”,是描写的焦点,它既是写作创意的浓缩和生发,也是写作者匠心独具的安排,因为它已不是一般意义的“小”,而是小中寓大,以小胜大的高度提炼的产物,是简洁的刻意追求。

典型的例子就是 鲁迅先生的小说《一件小事》,小思《蝉》,席慕容《贝壳》,杨绛《老王》,铁凝《一千张糖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