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塞尔登 约翰·塞尔登(英文名:John Selden)(1584-1654),
英国16、17世纪著名人文主义学者、法学家、历史家。
]三代法学家交往
他是科克的被保护人。发展了科克的历史法学。1621年,37岁的塞尔登与69岁的科克一起写下下院的抗议书,之后两人均被投入伦敦塔。后来塞尔登也成为议员。他与科克又起草了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并再次因此入伦敦塔。1630-40年代,塞尔登成为年轻的黑尔的导师与密友。最终黑尔成为塞尔登遗嘱的执行人之一。1642年,认为国王不可靠,不会遵守1641年的安排,于是投票支持民兵法案和十九条建议。
成就
他首先是个历史学家,且是考古学会( Society of Antiquaries)的成员,也是成功的圣经学者、东方学者(orientalist),哲学家。约翰?弥尔顿称其“本国以博学传世的第一人”。对科克的发展是从前者的普通法渺不可考不可更易转为演进的历史、进化的基本法。他认为英国法律不但在诺曼征服后向前发展,而且后人也需继续发展。科克知道法律发生过变化,但强调延续性。但塞尔登虽然继续确认延续,但强调发展,成长,不断的完善。与科克不同的是,他有很强的时代观念(chronology)。他对后人对先前历史的解释常持一种怀疑的态度,坚持回到当时当地的情形。在这一点上,他与当时欧洲尤其是法国的历史学派是秉承同样传统的。
]作品
〖闲谈录(table talk)〗“我们总是拿自鸣得意的本身长处去衡量别人。有诗人名纳西,穷甚(诗人总是穷的),走到街上见一市议员佩金链、骑高马迎面而来,就对身边同伴不屑地说:‘看见那家伙么?多神气,多伟大!可是,他连一行白体诗也写不出!’” (王佐良先生译文,出自王佐良《英国散文的流变》)
〖上面译文的原文〗
We measure the Excellency of other Men, by some Excellency we conceive to be in ourselves. Nash, a Poet, poor enough, (as Poets use to be,) seeing an Alderman with his Gold Chain, upon his great Horse, by way of scorn said to one of his Companions, ‘Do you see yon fellow, how goodly, how big he looks? Why, that fellow cannot make a blank Verse.’ Table Talk, LXXXV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