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抒情方式。
⑴直接抒情(即景抒怀、直抒胸臆)。
直接抒情是一种不依靠任何“附着物”,而由作者直接对有关人物、事件等表明爱憎态度的一种抒情方式。
例1: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李白《梦游天姥呤留别》)
例2: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陈子昂《登幽州台歌》)
⑵间接抒情。
a.情景交融(寓情于景)。
借景抒情、寓情于景(或物)是作者通过对某种景物的描摹刻画来抒发感情的抒情方式。
例3: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春望》)
b.托物言志、托物寓意(咏物诗)。
托物言志(托物寓意)就是作者在对某种客观事物有所感触时把自身所要抒发的感情、表达的思想寄寓在此事物中,通过对事物的描写和叙述来抒发感情、表达志向和意愿的一种抒情方式。
例4: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于谦《石灰吟》)
c.寓情与理(哲理诗)。
诗人借助景物描写或比喻,说明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深刻道理。
例5: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李商隐《无题》)
例6: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陆游《游山西村》)
例7: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王之焕《登鹳雀楼》)